中心章程
总则
• 本机构之名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数字媒体中心国际称号为 Media Center of Digital Production 。
• 本中心依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机构管理办法,立约成立,性质为非营利之学术研究机构。
• 数字媒体指以数字科技为基础所形成的任何媒体与文化内容,如网络视频、数字出版、数字电影及动画等,并囊括一切以此为基础发生之新媒体与应用。。
• 以研究数字媒体之相关专门课题为宗旨,如本领域中之数字媒体内容、传播形式与功能、文化艺术发展、产业经济价值,此范围内所延伸出之学术议题,应用概念及技术开发等。
• 任务
• 配合所属学院发展,支持教学与研究之所需,提供咨询服务。
• 提倡数字媒体原创内容之学术研究精神。整合科技与艺术的应用概 念,文化与媒体相互关系。
• 开发以数字媒体内容为主,育教于乐之节目内容。
• 运用数字媒体,发行研究报告及出版专门书刊,提升学术成果的附加价值。
• 整理国内外数字媒体相关之研究报告、实证经验,以供各专门学术及应用团体之参考。
• 举办国内外之专题学术演讲、讨论及展示。
• 募集资金,奖助或协助此专门领域之研究开发项目。
• 拟定及发展专门之培训练课程。
• 培训种子教学师资及检定专业认证资格。
• 协助审议有关数字媒体应用之科技与艺术之名词及标准,提供政府或产业参考。
• 协助政府或民间制定数字媒体应用相关之政策及方案。
• 参与国内外数字媒体产业之支持任务。
第三章 组织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综理本中心各项事务;置助理一员、并依实际发展需求,设立临时组别及组员若干人,以协助事务进行。
• 指导委员会由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之教师参与,不定期举办会议,协议各项事务,配合其它学门领域或国家政策的发展。
• 本中心鼓励本校学生参与各项事务的推广,但必需依照其所学的课程分配项目,依经费许可,提供奖学金,并颁发奖状以兹鼓励。
• 本中心开放社会各界人仕参与各项事务发展,依兴趣或从事之行业进行委任工作,并提供感谢状以兹铭谢。
第三章 发展基金
• 为推广本中心的各项事务,依约成立专门基金,其来源如下: 1 、依社会发展需求,开设专业课程之学习管理费用。
2 、承接来自政府或企业之专门研究项目之补助。
3 、自行开发之节目内容之出版发行收入。
4 、面向社会举办学术推广、展演活动之广告赞助款。
5 、国内外相关领域之研究专款捐助。
• 基金运用以专款专用为原则,依规定核销支出,并提拨管理费入学校与学院统一帐目。
第四章 附则
• 本中心各项事务运行,接受所属单位之指导、监督。依照规定提出成果报告。
• 本章程各项条文之增减,由 指导委员会之决议为之。








